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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8-22 18:56
感觉楼主提供的那段文字和以下的这个主题很类似。公安部:兽害严重地区拟允许配置集体防兽猎枪
2007-08-22 15:55:00 来源: 中新网(北京) 网友评论 71 条 点击查看
* 核心提示:22日,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表示,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,山区和部分丘陵地区野生动物大量增加,损坏农作物、侵害家禽、家畜等情况时有发生。对此,公安部拟允许在一些兽害严重的林区、大山区集体配置少量猎枪以防兽害。
中新网8月22日电 今天下午,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武冬立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,在一些兽害严重的林区、大山区拟允许集体配置部分防兽害猎枪。
据武冬立介绍,因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关系极大,中国历来对枪支实行严格管理的方针,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制造、买卖、持有、私藏枪支。前些年,在个别地方特别是一些贫困的农村地区,少数群众受经济利益驱动,非法从事制造、买卖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,给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隐患。近年来,公安机关通过持续的专项整治行动,非法制贩枪支问题已得到基本遏制,自2003年以来,全国持枪犯罪案件数量年均下降8.8%。
但是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,山区和部分丘陵地区野生动物大量增加,损坏农作物、侵害家禽、家畜等情况时有发生,部分农民为保护自身利益购买火药枪驱赶野兽。对于这种做法,武冬立表示,农民个人购买火药枪违反了《枪支管理法》,不但要没收非法购买的枪支,严重的还要依法处理。
武冬立表示,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防兽害的问题,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,准备会同林业部、农业部等部门出台具体管理办法,对林区、牧区、大山区等兽害严重的地区,依法经过批准,可以配置少量猎枪用于预防兽害,做到既要有效管制枪支,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,又要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。(根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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