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美姬《梅县方言古语词研究》第231条:
佮[ kap1 ]
①相處;合夥。②配藥。此詞本字很多學者認爲是“佮”(如黃雪貞1995,249頁;練春招1998, 146頁等)。
今按:本字爲“佮”,是。《說文·人部》:“佮,合也。”徐鍇曰:“人相合也。”王筠釋例:“是合佮義同音異。通力合作,合藥及俗語合夥,皆佮之音義也。”《玉篇·人部》:“佮,合取也。”《廣韻》入聲合韻古沓切:“佮,併合聚。”可見,“佮”本用於人,指人的相合,後也指物的相合、配合(如合藥)。梅縣方言人與人合得來合不來說“佮”(如:[亻厓]同佢佮唔來),此爲“人相合”;合夥生意說“佮本生理”,亦爲“人相合”;配藥說“佮藥”,則是“合取”,均爲“佮”古義之遺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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